
冀中星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手舉自製爆炸裝置。
【看中國2013年08月30日訊】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對來自山東的首都機場爆炸案嫌疑人冀中星提起公訴。冀中星涉嫌一個多月前在北京首都機場國際旅客出口處引爆一個自製的爆炸物,將自己的手臂和耳膜炸傷。當時他聲稱多年前曾在廣東東莞遭治安隊員毆打致殘未得到公正處理和應有的賠償。辯護律師引述相關案卷記錄的證人證詞稱,案發時冀中星曾警告其他在場者說他手裡有炸彈,目的只是為了引起人們關注他的不幸遭遇。
*辯方:治安隊被指打人檢方拒查*
冀中星案的兩位辯護人之一劉曉原律師星期四晚上對美國之音表示,他致電朝陽區檢察院一位檢察官時獲得確認,冀中星案件已在今天移送法院起訴。這位知名維權律師在其推特上指出,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沒有聽取辯護人意見,對辯護人申請對冀中星當年毆打致殘案調查取證也視而不見。
劉曉原還表示,在案件移送法院起訴時,檢察院不告知辯護人卻給媒體作通報,這是為何?
*目擊證人稱冀中星引爆前要周邊人士躲避*
劉曉原律師表示,本月20日,他和此案的另一位辯護人李方平律師到北京第二看守所會見了在那裡關押並療傷的冀中星。與此同時,他們還查閱了相關案卷,看到有利於冀中星辯護的證人證詞。
他說:"因為在廣東東莞當年被毆打致殘以後一直得不到處理嘛,他希望到那裡(北京首都機場)去引起社會關注。我也進去看到他的案卷。所有在場的證人說,他當時散發了傳單,後面拿出了那個爆炸裝置,叫所有的人離開,走開。他自己跟我們說,是不小心引爆的。不是故意引爆。"
劉曉原指出,當時的爆炸造成了冀中星本人左手臂炸斷,左耳膜穿孔,一名警察被火藥波及,受了輕微傷,而在場的其他人均未受傷。劉曉原表示,冀中星採取這一行動並不是為了傷害別人,他也沒有想自殺。
星期四上午,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發表官方微博說,冀中星被提起公訴。該微博並且表示,朝陽區法院當日已正式受理此案。
*官方說法*
這條官方微博說,冀中星於2013年7月20日攜帶自製爆炸裝置,自山東省居住地乘長途汽車獨自來京,當晚18時許至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站樓二層國際旅客到達B出口處,引爆自製爆炸裝置,造成其本人重傷,同時造成一名民警輕微傷。朝陽區檢察院說,"爆炸現場秩序混亂,國際旅客到達出口通道緊急關閉。"
官方媒體新華社報道說,公訴機關認為,冀中星法制觀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確處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應當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冀中星的辯護律師劉曉原表示,檢方在提起公訴時沒有提及冀中星所說的導致這起爆炸案的最初起因,即他八年前在廣東東莞用摩托車載客途中遭治安隊員攔截及毆打致殘,並且沒有獲得相應賠償。
劉曉原說:"檢方沒有調查。我們曾經遞交了要求他(檢方人員)去調取東莞方面的證據,他不太願意。他說,那個好像跟這個(案件)無關。我說,東莞毆打致殘至少是一個案件的起因。如果控罪能成立的話,也會對量刑有影響。他說,我們認為要調查就去,認為不要,就不去。現在出現了廣東方面還沒有結論,還在繼續調查之中。東莞警方給我的說法,就是要到9月16號才會作出回復。廣東省公安廳原來的說法是9月13號之前作回復。"
對於起訴書所說的"冀中星法制觀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確處理",劉曉原律師發推文指出,冀中星在被毆打致殘后,知道報警處理,法制觀念不淡薄;警方不作處理,他委託律師訴訟,法制觀念不淡薄;07年至08年間他到北京上訪,沒有過激行為,法制觀念不淡薄。在救濟途徑走完后,他法制觀念才變淡薄,這個過程長達八年。
*冀中星稱被打傷殘投訴無門*
劉曉原表示,廣東警方找到了當年跟冀中星一起遭到治安隊員毆打的摩托車乘客龔明照,該乘客證實,冀中星的確跟他一起遭到了毆打,而且兩人被打的傷痕至今還在,兩人身上的傷痕也如出一轍。東莞官方認為,冀中星沒有遭打毆打,而是騎車時摔倒受傷,被治安隊員送醫院救治,屬於交通事故。
33歲的冀中星老家在山東省鄄城縣農村,多年前為謀生到廣東打工,後來因受傷落下癱瘓殘疾,開始上訪,但沒有獲得有關方面重視,導致他在首都機場引爆炸傷自己后被捕入獄,目前遭到公訴。
(原標題:冀中星爆炸案提公訴 檢方被指忽略遭毆致殘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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